一、《海牙规则》:是《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》的简称。我国虽未加入该公约,却把它作为制定我国《海商法》重要参考。
(二)《海牙规则》的主要内容
1.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:承运人有责任提供适航船舶,妥善管理货物,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2.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: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。两种情况:钩至钩期间;舷至舷期间。
3.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:承运人单位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。
4.承运人的免责:分为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两类。
5.索赔与诉讼时效
索赔通知: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,索赔通知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;
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明显,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将索赔通知提交承运人。
诉讼时效: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。
6.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
(1)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;(2)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;(3)损害赔偿责任
7.运输合同无效条款
8.适用范围: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;不适用于租船合同,但如果提单适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,则符合公约的规定。
(三)《海牙规则》存在的主要问题
(1)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
(2)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(海运集装箱始于1956年)
(3)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,出现空白期间。
(4)单位赔偿限额太低,诉讼时效期间过短,适用范围过窄
(5)对某些条款的解释至今仍未统一。
二、《汉堡规则》
《汉堡规则》是《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》的简称。
(一)《海牙规则》修改的两种思路:以英国、北欧等海运发达国家的船方利益为代表,由 国际海事委员负责起草修改,最终产生《海牙维斯比规则》;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了货主的利益,主张彻底修改《海牙规则》,最终产生《汉堡规则》。
(二)《汉堡规则》的主要内容
《汉堡规则》明显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。
1. 承运人的责任原则:
《汉堡规则》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(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,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);
《海牙规则》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;《汉堡规则》较《海牙规则》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
2.承运人的责任期间
《汉堡规则》: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管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时止;
《海牙规则》:钩至钩或舷至舷;《汉堡规则》明显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
3.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
《汉堡规则》:以每件或每单位相当于835特别提款权(P35)或毛重每公斤2.5特别提款
权的金额为限,二者中以较高者为准
《汉堡规则》的赔偿不但高于《海牙规则》,也比《海牙-维斯比规则》的规定高25%
4.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
《汉堡规则》:承运人应对因延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
《海牙规则》和《海牙维斯比规则》都没有上述规定
5.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
承运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办理时,承运人仍需按公约规定对全部货物
负责,承担连带责任
6.托运人的责任
托运人的责任是过失责任,且不负举证责任,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
7.保函的法律地位
保函: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,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。
8.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
索赔通知:货物灭失或损害明显,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;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,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;对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,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60天内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;
诉讼时效:两年。且可在时效期限内,提出延长。
9.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
《海牙规则》、《维斯比规则》: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
《汉堡规则》扩大了管辖权,《汉堡规则》:争议双方可达成书面仲裁协议
10.规则使用范围: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海上运输合同,其中租船合同特殊情况下适用。
三、《维斯比规则》
《维斯比规则》是《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》的简称。
(二)《维斯比规则》的适用范围
1.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: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《维斯比规则》的规定,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《维斯比规则》的约束。
2.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:弥补了《海牙规则》关于提单转让至第三人的证据效力(P33)。
提单载明的内容具有最终证据效力
3.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
双重诉讼的权利,即货主在其货物遭受损害时,可以以承运人违法运输合同或以其侵
权为由向承运人起诉。这时承运人便不能引用《海牙规则》中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;
《维斯比规则》第三条规定使得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处于相同地位: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
代理人也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;人们称这一条款为喜马拉雅条款,它保护了船东的利益。
4.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: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限额为10000金法郎,或以受损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为标准,取两者较高的;规定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。
5.增加了集装箱条款:可将一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货物。
6.诉讼时效的延长:《维斯比规则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,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。
(三)1979年修订《海牙维斯比规则》的议定书:主要将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改为特别提款权。